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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日程的确定
发布时间 : 2008-03-13 10:57

政协全会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

①由大会秘书处提出建议方案;

②议程草案按程序先后提交主席 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最后在全体委员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

③日程草案按程序先 提交主席会议审议,最后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大会秘书处在提出关于议程、 日程草案的建议之前,还需就日程安排的衔接等问题同人大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日程确定的程序是:

①由主席或秘书长会议提出建议方案;

②议程草案按程序先提交主席会议审议,再在常务委员会议开幕会上审议通过;

③日程草案由主 席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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