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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
发布时间 : 2003-11-18 17:13
提案工作的基本程序

    全部提案工作可归结为三方面内容,即提案、办理、汇总。基本程序为:征集----审查立案----登记----交办----办理----审查复文----督促检查----汇总。

    (一)征集。征集是提案工作的基础,包括:
    1、经常向委员通报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使委员知情,并提出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2、召开党派、团体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组织提案事宜;
    3、召开委员中热心提案的积极分子会议,请他们带头多提提案、提好提案。
 
    (二)审查立案。包括:
    1、初审。提案征集到后,提案办公室(大会期间为提案组)先进行初审,并拟出供提案委员会参考的初审意见;
    2、定审。提案委员会依据审查内容和立案标准定审、立案。

    (三)登记。对立案的提案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微机处理;再按确定的承办单位,分别整理并填好《交办登记表》,准备交办。
 
    (四)交办。交办包括向各承办单位办公厅(室)交办和各办公厅(室)向其所属职能部门交办。
 
    (五)催办。由提案委员会及提案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定期集中催办、个别催办、走访催办。
 
    (六)答复。提案委员会办公室将提案办理结果,连同《提案答复征询意见表》,一并寄(送)给提案人。

    (七)审查复文。依据办理提案的规定和要求对答复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应退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八)督促检查。对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应通过跟踪或视察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把采纳了的建议尽快落到实处,使提案真正产生效益。

    (九)汇总。主要工作有三项:
    1、综合全年提案征集和办理情况,准备向常委会和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
    2、将征集和办理情况进行汇编或选编,以便委员了解提案及办理概貌;
    3、归档,提案和答复原件都应按编号次序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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