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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提案
发布时间 : 2003-11-18 15:59
关于政协提案

  政协提案是政协的参加单位和委员(以下称提案者)向政协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提案者只能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政协委员,政协的参加单位可以以单位名义提出提案;政协委员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提出提案;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可以本委员会的名义提出提案。
 
    (二)提案的承接单位是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表明提案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有组织、有领导的行为。
 
    (三)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才能成为正式提案。
 
    (四)立案后要交有关部门办理答复。
 
    (五)是书面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属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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