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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政协的法定名称
发布时间 : 2003-11-18 15:52

关于人民政协的法定名称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人民政协组织的全称,政协组织在中央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所辖自治州、盟、旗、市、县、自治县、设区的市以及市辖区,根据需要设立地方委员会。

【人民政协的名称】

    人民政协的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各级组织的全称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后加上各该地方的名称再加上委员会,如“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市)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县委员会”。 

    由于工作上的需要,各级政协的名称经常要使用简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可以简称为“人民政协”或“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可以简称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全国政协”,在对外交往中也可根据情况使用“中国政协”的名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名称,可以简称为“政协××省(市)委员会”、“政协××省××县委员会”,也可简称为“××省(市)政协”、“××省××县政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会议的名称,可以简称为“政协第×届××省(市)委员会第×次会议”,“政协第×届××省(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也可简称为“××省(市)政协×届×次会议”,“××省(市)政协×届×次常委会议”。县级政协的简称亦与此同。

    在举行政协全会时的会标、各级政协的印章和政协机关的牌子上,均应使用全称。

 

【越秀区政协的名称】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  

         或  A、政协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     

             B、越秀区政协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或   越秀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3、 政协第十三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或   越秀区政协十三届一次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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