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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来由
发布时间 : 2003-11-03 1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名称的由来
 
    最早提出新中国的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是任弼时同志。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在谈及当时我党及对知识分子的政策时说:“如果我们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好好引导他们,给予适当的教育和改造,他们的知识和技能是可以为着新民主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服务的。”他在谈到1947年冬季伟大的学生运动时又说,蒋介石统治区以学生为主体的第二条战线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这些学生“看到了革命的发展,天下将是共产党领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在全国建立。”

    毛主席在1948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关于九月会议的通知》和1948年12月30《将革命进行到底》一文中,也先后两次提出要在1948年“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之后,1949年6月在筹备新政协的过程中,负责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筹备会第四小组,按照分工对新中国的国家名称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过去,许多人在写文章或讲演中使用的是“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在筹备会一些文件(草案)里,也是使用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黄炎培、张志让两位先生则主张用“中华人民民主国”。在第四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中,张奚若先生提出:用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不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共和国”说明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是指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及爱国民主分子,它有确定的解释,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不必再重复写上“民主”两个字。这个建议被筹备会采纳。因此,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所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都正式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会议还以发表宣言的方式,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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