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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济福利团体
发布时间 : 2003-10-09 16:26
社会救济福利团体

  由民政部门和一些社会救济福利团体中的代表组成。政协第二届至八届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十分重视。除了民政部门做此工作外,还充分发挥原有的社会救济福利团体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的作用,并建立了一些新的社会福利团体,如中国人民救济总会、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纪念宋庆龄国家名誉主席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使我国的社会救济福利事业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由这些团体代表组成的社会救济福利团体界在政协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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