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增设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的决定 (1月26日区政协十四届十二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五十条“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工作需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增设学习和文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