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12年3月5日(星期一)至7日(星期三),在
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越华路183号)召开,会期2天半。请于3月5日(星期一)上午8时30分,凭委员证(十四届一次
会议时制发)和本通知到越秀区机关办公大楼大堂报到,并领取文件;然后到三楼礼堂按指定位置就座,会前阅读文件;
9时正出席开幕大会。
一、会议议程
(一)审议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2012年工作任务;
(二)列席越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大会,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报告;
(三)审议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
(四)审议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会议主要安排
(一)全体会议
1、3月5日上午9:00-9:50,在区机关办公大楼三楼礼堂举行开幕大会;
2、3月5日下午2:30-5:00,在市委礼堂(法政路30号)列席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大会;
3、3月6日上午9:00-11:30,在区机关办公大楼三楼礼堂举行大会发言;
4、3月7日上午9:30-10:20,在区机关办公大楼三楼礼堂举行闭幕大会。
(二)分组讨论
3月6日下午2:30-5:30,分组讨论。
三、会议要求
(一)本次会议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大会采取电子签到),请佩戴委员证按会议规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会,如有
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请书面向大会秘书组请假,说明原因。
(二)因场地问题,本次大会及小组讨论地点没有全部安排在区机关办公大楼,具体各次大会及各组讨论地点详见会
议须知中的会议日程及编组名单。
(三)与会人员在参加开、闭幕大会、大会发言、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列席越秀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开幕大会时,请穿正装。
(四)大会不安排停车。
(五)与会人员请于2月28日前将会议回执报越秀区政协办公室。
越秀区政协办公室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