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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发布时间 : 2014-12-09 17:16

越秀区政协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2007年7月2日政协第十三届越秀区委员会
第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更好地调动政协参加单位、专门委员会、委员个人和委员联名撰写提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作用,根据《政协广州市越秀区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在当年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经由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办复的提案中产生。    
    (二)提案内容能紧贴区委、区政府的中心任务,以及我区社会发展和民生、爱国统一战线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提案符合“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要求,反映问题准确,实事求是,符合国家法规,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提案所提的建议要有实施的可行性,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同类提案中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或建议具有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提案经办理后,已被区委、区政府采纳,并产生了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优秀提案由集体提案、个人提案组成。    
     二、评选方法
    (一)优秀提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的优秀提案为当年立案数的5~10%。
   (二)由区委办、区政府办按表彰优秀提案数量的1.5~2倍推荐。
   (三)提案委按照优秀提案的条件,对两办推荐的提案进行认真筛选,从中选出集体提案、个人提案若干件作为初步候选提案。
    (四) 提案委将初步候选提案广泛征求区政协各委办、各民主党派委员的意见后,经全体提案委员会议讨论表决后,报区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三、表彰奖励
    (一)优秀提案经主席会议审定后,在次年全会上,以区政协名义给予表彰,颁发表彰证书和奖金。
    (二)印发表彰优秀提案的决定,通报全体委员和有关单位。
   (三)优秀提案的评选、表彰费用列入全会经费预算。
    (四)优秀提案的奖励金额,暂定为每件2000元(含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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