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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协力把好委员准入关,严格制度管好委员履职期是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的根本保证--蔡汉聪
发布时间 : 2020-07-08 09:04

民盟越秀区基层委员会  蔡汉聪

    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团体、各民族界别的代表,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与关键。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这一直是近年来人民政协着力研究与努力实践的重要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强调: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政协委员通过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使其主体作用得以落实与体现,因此,政协委员就是人民政协一个个鲜明的窗口、一个个代表着人民政协的鲜活形象。一支纪律严明、具有强烈历史使命感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政协委员团队,才能发挥出其强有力的主体作用,才能使人民政协更具政治生命力、履职工作更卓有成效。

    一、 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的现状
    近年来,由于中共中央越来越重视人民政协工作,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得到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得到不断增强与扩大,以致热切要求出任政协委员的人士越来越多,人民群众有愿望、有呼声、有诉求也主动找政协委员反映,甚至一些单位有困难也主动向政协委员诉说,寻求政协帮助反映解决。事实上,近年来有责任感的政协委员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大舞台上表现得十分出色,在履行委员职责的工作活动中展现出他们引人注目的政治风采。

    然而,笔者〔曾出任某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通过近年来的观察与了解,也感受到了政协委员这个政治团队主体作用发挥不力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个别委员政治素质差,违法乱纪、知法犯法、图谋私利;一小部分委员毫无政治热情和社会责任感,一届五年极少参加政协的会议、活动,甚至每年一次的全会也未能如期出席,每年递交一件提案的最起码的任务都完成不了,一年下来一件社情民意也没报送;相当一部分委员只是每年出席几天的全会、递交一件匆忙撰写应付式的提案,而在全会闭会期间对政协的一切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完全是政协的局外人;一部分委员或是单位的领导,或是单位的业务骨干,身兼数职、工作繁忙、任务繁重,他们有政治热情与社会责任感,有积极履行委员职责的心思与愿望,但确无付诸实践的宝贵时间,属有心而无力。某区政协委员300多人,但每年政协理论研究分会布置下达的政协理论研讨论文的撰写任务,递交的论文也就那么十多二十篇,且有部分论文的作者不是政协委员。每年报送给政协的社情民意数量不多,且大多数也不是政协委员所报。......综上所观,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确实不尽如人意。

    二、 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力的主、客观原因
    造成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力,有其主客观原因。

    就主观原因而言,有的委员是用金钱物质讨好有关方面来的,他们可能根本不了解人民政协是什么回事儿,他们出任委员只是希望头上多一个耀眼的政治光环,在生意场上、交际场上给自己增加一些可利用的筹码,至于什么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报送民意,他们既无能力也无兴趣,是典型的空挂户委员,他们只会起到阻碍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这类委员不应该在政协存在;有的委员是用岗位工作优秀、业务成绩突出来的,这些委员是单位的骨干、业务的精英,他们爱岗敬业,一门心思扑在岗位、业务上,但他们有部分人可能对人民政协的政治任务不甚了了,对政协委员的职责义务懂之甚少,缺乏应有的政治热情与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他们把岗位的工作、自己的业务看成是硬任务,而把政协委员的职责义务看成是软任务硬任务是必须要完成的,软任务那是完成与否关系不大的。这些人是好同志,但不是称职的政协委员,对委员主体作用的发挥没有多大的积极作用,这类委员,太典型的也应尽量少在政协存在;有的委员是用领导职务来的,这些委员是单位、部门的领导,他们每天被文山会海压得喘不过气来,为应付上级的视察检查,为完成各方面下达的永远也做不完的任务,为应付方方面面的交际应酬,花费了他们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令其根本无遐顾及委员的职责与义务,他们进入政协,是被进来的或是被进来的,他们一些人可能对出任政协委员既无兴趣也不大乐意,无奈这是政治任务不好推却罢了。这类委员可能是好干部、好领导,但也不是称职的政协委员,也应尽量少在政协存在。上述的都是造成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力的委员自身主观方面的原因。

    就客观原因而论,一是推荐单位、统战部、政协等方面未能同心合力、统一步调把好委员的准入关,致使应进政协的而无进,而不应进政协的却进了。一些推荐单位推荐人选不是以是否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社会责任感,是否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水平和能力,是否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为准则,而是以工作认真勤恳业务成绩突出,少说话多干活埋头苦干的老黄牛老好人业务精英为标准。至于那些虽然也是岗位骨干、业务精英,但敢说话、敢讲真话、敢于挑刺揭短、敢于向不合理不公平现象发难的刺头,自然也就难进被推荐之列了,而恰恰人民政协就十分需要这些出以公心、为民呼吁、为民请命、忧国忧民之士。相比之下,民主党派推荐的人选无论是水平、能力亦或是表现、印象明显好一些,但也有少数表现不够理想的,主要是民主党派在推荐人选时有的未能真正贯彻落实自下而上的推荐制度而由此造成了推荐的失误。其实,那个成员最具备出任政协委员的条件,基层支部最清楚、最了解、最具话语权,因为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之一就是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客观原因之二,是中共统战部门在对各方推荐出来的人选进行平衡把关时,着眼点过多地在人选的官职身份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至令带字的政协委员为数不少,造成了政协内部难管理,字委员难履职的被动局面。原因之三,是人民政协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或疏于对推荐人选录用的主动介入。打一个不一定恰当的比方,人民政协好比一个单位,你要录用人员,当然是要亲自挑选、亲自面试〔笔试〕,然后将人选确定下来,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选录心水的人员。如果未能做好这一点,人民政协可就是在委员准入关上失职了。原因之四,是政协内部管理不严。每一届政协,政协内部都会根据实情,修改、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委员里面不是书记就是什么长人人是精英、个个有身份,批评多两句,不是眼白就是脸黑,许多字的,政协还真是得罪不起的。委员除非是触犯刑律会遭除名外,履职不力的委员也没有受到什么当面的批评教育,公开批评更是绝对没有,委员的履职到了全凭委员的良心去做的地步,由此造成了人民政协内部管理心慈手软,只讲奖劢,不言惩戒,规章制度尤其是惩戒制度大多形同虚设的被动局面。政协内部,笔者不好说是一盘散沙,但说是过于松散绝不为过。

    三、 同心协力把好准入关,严格制度管好履职期,是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的根本保证。
    (一)同心协力把好委员准入关。
    直至目前,政协委员都是通过推荐、协商、平衡产生的,这种委员的产生机制本身就存在着诸多弊端,它缺少现代民主的理念与竞争精神,使得政协委员的产生极易出现偏颇,尤其在市、区地方基层这种现象和问题越突出。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日益推进和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改革各级政协委员尤其是基层政协委员的提名方式,必将会提到最高决策层的议事日程上去,今后各级政协委员的产生必定会是依法、依程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而产生。因为这种引入竞争机制而产生的民主方式要通过从上而下进行,目前还未到实践阶段,故此,我们暂不把其放在当前进行探讨。

    就当前而言,我们要做好的是同心协力把好委员的准入关严格制度管好委员的履职期的工作。此届政协再有一年多两年的时间就要换届了,为了新一届人民政协在委员主体作用发挥方面能有一个崭新的面貌、局面出现,研讨和实践这个论题正当其时。

    要把好委员的准入关,首先,所有推荐单位、部门、党派、团体〔包括官方的、民间的〕,必须要有对人民政协负责的意识与态度,推荐出真正具备出任政协委员条件的人选。这一点,作为各级统战部门和人民政协应该在推荐前就要通过行文,明白无误地向各推荐方强调清楚,必要时,应召开推荐工作会议,向推荐方负责人具体加以说明指导,使推荐方确切掌握统一、具体的要求与做法。推荐方在确定政协委员推荐人选一的过程中,必须切实做到自下而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应进行数天的公示,增加推荐的透明度。在平衡确定推荐人选的审查阶段,统战部门及政协应召开一些必要的座谈会,从各个不同侧面了解被推荐人选的表现、能力、水平,尤其是社会责任感、问政能力、议政水平等方面的情况。推荐人选最后得到政协的认可正式成为政协委员后,推荐方还应扶其上马,再送一程,对出任政协委员的同志加以勉励、告诫及提出要求。至此,推荐方才算是完成了推荐工作。

    中共各级统战部门在各推荐方将推荐名单送达后,应切实做好协商、平衡工作,要本着对人民政协负责的态度为人民政协输送真正合格的政协委员,尽量减少及避免输送那些讨来委员、换来委员、封来委员、统来委员。〔笔者也十分清楚,这样做,统战部门是要承受较大政治风险与政治压力的,因此用了尽量减少的字眼。〕在平衡工作过程中,通过必要的形式与手段,尽量多地了解掌握被推荐人选的符合程度,对人选做到心中有数,提高最后拍板的准确性。如能对民主党派的政协委员人选数适当增加,则对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会有更大的帮助。

    (二)严格管理抓好委员的履职期。
    被推荐人成为正式的政协委员进入政协后,就开始其一届数年的履职期。在整个履职期期间,委员主要靠政协进行管理,在此期间,政协委员这个团队能否发挥其主体作用,主体作用发挥得好差与否,关键看政协的管理能力、水平与施行的管理艺术,从此角度说,委员主体作用发挥得好差与否,是对政协管理能力、水平与管理艺术的考验与挑战。

    人民政协要体现其强有力的管理能力与水平,一是应体现并落实在有一系列全面顾及、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上。无规矩不成方圆。笔者以为,目前政协的规章制度还未真正做到全面顾及,有的制度也只是停留在设想、研讨之中,如委员每年履职档案制度每年定期与委员所在单位通传情况制度委员每年定期述职制度等等。奖劢制度有,但也未能全面顾及,例如,有综合性的年度政协委员积极分子评奖,这项奖劢,每个界别组只限一至两个名额,有的委员可能是某项履职成绩较突出,但政协似无设立单项奖劢制度,如委员一年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出勤率高的出勤奖、提案撰写积极的提案奖〔被评为优秀提案的已设立了奖项〕、社情民意撰写报送积极的社情民意报送奖等等。此外,负责大会发言、调查报告等撰写的委员,不仅只是为界别组出力,同时也是在为政协工作,他们付出了心血精力,也应该得到政协的公开表扬与奖励,既是对他们履职工作的肯定,又会对他们本人以及全体委员起到极大的鼓舞激劢作用。

    人民政协要体现其强有力的管理能力与水平,二是应体现并落实在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与实施上。人的言行举动因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必然会出现一些不正确、不规范的情况,而人的纠错意识与自觉性一般不强,因此,单靠人的自觉性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动是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的,必须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对人的言行举动加以规范与约束。政协委员尽管可能比一般人先进,但也难免不出现一些违规行为,因此,政协必须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而且还要严格执行并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令人遗憾的现实是,目前人民政协是一手硬,一手软。”----规章制度硬,执行实施软,有的甚至是两手软。现在政协内部的规章制度只能算是对委员的一些要求而已,对那些长期履职不力、不负责任的委员起不了实质性的约束作用,更为严重的是,这对付出了热情、心血与精力努力履行委员职责的委员是个打击,而对那些不称职又能继续在政协赖着、混着的委员是个纵容,这种无形的打击与纵容,造成了政协委员这支团队人心涣散、战无斗志、主体作用无法充分发挥的被动局面。因此,人民政协要想充分发挥好政协委员这支团队的主体作用,必须要严格执行实施既定的规章制度,两手硬地抓好委员的履职期,尽管在管理当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各种压力、各种阻力,但人民政协应该有自己的政治原则、应该维护自己的政治尊严!

    近年来,为了解决政协委员松散、主体作用发挥不力的老毛病,许多兄弟省市区的人民政协内部亦开始作一些试探性的改革,有针对性地制订了一些惩戒措施,例如规定届内全会,连续三次请假,或两次不请假未参会者,由政协党组向区委提出免职建议委员连续三次不参加政协活动,连续两年不写提案、一年内不反映一件以上社情民意的,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委员资格的处理等等。经过动真格的执行实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委员遵守纪律和履职责任有了较大的改善。

    笔者希望,由市政协牵头,各区政协参与,来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政协内部现状的改革。笔者也坚信,只要人民政协很好领会科学发展观建设首善之区的精神,科学论证、大胆实践、无畏前行,就一定能找出解决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的有效办法,改变委员主体作用发挥不力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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