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之一,以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等显著特点,广泛为人民群众所关注,成为社会中的一个热点。当前,民主监督的难题不是方式问题,而是效力问题。如何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推动民主监督的发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人仅就此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和思考。
一、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 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在逐步走向成熟。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在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成为政协履行职责的掣肘。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一)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 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缺乏对民主监督的应有的理解。 一是漠视民主监督。把民主监督看成是“挑刺找麻烦”,“唱对台戏”,对政协委员和非党群众的批评意见不尊重,对政协的意见建议不采纳,甚至认为,政府依法行政,只对人大负责,只接受人大的监督,政协的意见可听可不听。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对的。二是应付民主监督。对政协提出的批评意见,嘴里讲接受政协监督,表示坚决整改,而在实际上却我行我素。三是抵制民主监督。对一些本来应向社会公开的、应与政协协商的重要决策,重要的公共事物,不让政协知情,不与政协通气甚至戒备政协参与。对政协组织、政协委员的善意批评心存反感,或精心组织材料为自己评功摆好、开脱责任,或长期保持成见,一直耿耿于怀。甚至对提意见者进行压制。由此导致一些政协专职干部对民主监督工作产生畏难情绪,使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经常处于被动地位,在很多情况下,监督流于搞形式,走过场。
(二)民主监督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政协的民主监督经常处于被动状态的另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现行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协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还受制于整个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程度和水平。民主监督机制和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缺陷,使得民主监督受到较大限制。政协委员有所顾虑,他们在民主监督过程中,难免畏首畏尾,瞻前顾后,尽量做到四平八稳。尤其对各级党政权力部门和行政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几乎形成了监督空白区,严重影响到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三)民主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薄弱 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非权力监督,没有领导权、立法权、行政权,甚至缺少知情权。不可否认,政协委员中不乏专家、学者,但限于条件,他们中许多人对政府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知情不多,加上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所以,他们对于民主监督在时间和精力的投入很有限。虽然有些人是某一领域的“精英”,但却缺乏必要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这使得他们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很难提出颇有见地和分量的意见和建议来,使得民主监督效果受到影响。 (四)民主监督的局限性 目前,政协所进行的民主监督,在内容上大多局限于经济建设的政策建议,却很少涉及到关系到对执政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情况的监督,很少涉及到对党委政府依法执政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而必须强调的是,政协组织实际应担负的民主监督的职能要求首先就应该是对执政党及国家权力的监督、对国家政治层面的监督和对国家大政方针上的拾遗补缺,决不仅仅是发挥经济参议功能。
二、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几点建议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既是我国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又是人民行使监督权力的重要形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人民政协加强民主监督,关键是要充分发挥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等特点,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一)找准位置,选准“题”。一是把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职能作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内容。只要政协有条件能够做到的,就要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而且要大胆主动、锲而不舍地进行民主监督。二是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作为民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等方式,推动民生政策的落实。三是把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民生监督的重要内容。围绕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党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选准题目,循序渐进。
(二)坚持原则,把好“度”。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政协要正确领会和体现党委的意图,始终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最大限度地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把开展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有机结合,更好地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二是坚持非权力制约的原则。要将人民政协的职责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责严格区别开来。民主监督重在推进工作,而不在于权力制约,尤其要克服那种“监督力度越大政协威信才越高”的片面性认识。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监督要始终着眼于帮忙,立足于现实,做到帮忙而不添乱,尽职而不越位。既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又不能站在对立面,专挑毛病,一味指责,应当寓监督于支持之中。四是坚持沟通配合的原则。开展民主监督必须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既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又要加强监督主体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形成民主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加强与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配合,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理顺关系,使民主监督与其它监督形式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三)注重实效,立足“质”。一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民主监督能否取得实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主监督有没有质量。要在选准民主监督课题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力求使所提出的批评客观公正,所提出的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所出的主意是真招、实招和高招,使政协的民主监督真正做到“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是加强学习政协知识。熟悉政协章程,熟悉政协工作具体规定和要求,以较高的政策水平,有的放矢的进行民主监督,使自己的见解“高人一筹、快人一步”。三是全程进行监督。既要注重事前、事中监督,又要注重事后监督。并把监督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和渠道及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送达有关部门,并跟踪监督整改结果。四是强化民主监督宣传。在政协内部刊物上宣传的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加大新闻媒体对民主监督的宣传,对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行之有效的经验进行报道,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制度、活动广为人知,让全社会都来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
(四)完善机制,突出“效”。当前,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最大薄弱问题,就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实现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必须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将实践中积累的好做法、好经验归纳、总结、上升为制度,重点要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廉政通报制度、意见建议反馈制度等。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时,必须立足于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地位,着眼于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对那些涉及权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名义提出批评、建议等,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对于涉及内容广泛、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如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作批评等,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
(五)拓展渠道,追求“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通常包括例会、视察、调研、建议案、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行风评议等,但要在实效上有所突破,必须在建立和健全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上实现创新。一是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组织政协委员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把监督人和监督事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效果。二是建立健全听政议政制度。采取听政议政形式,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党政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等内容,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听取意见,答复问题,不仅可以让委员知情知政,而且也便于委员进行监督。三是与新闻媒体合办如 “政协论坛”、“委员之声”、“政协建议专栏”、“民主监督”之类的专栏或节目,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各界人士等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说,反映群众呼声和针砭时弊。三是把政协的民主监督融合到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中,通过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总之,提高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实效,要做到正确认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内涵;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渠道,提升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从而更好地发挥政协在推进富民强国、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