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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 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郭红
发布时间 : 2010-07-20 14:58

    【摘要】:坚持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我国民主政治发展追求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可以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更为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人民政协、民主政治

    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并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明确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可见党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高度重视。 

    一、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内涵

    政治参与是指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组成、运行和决策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是公民自下而上的政治行为。它旨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同政府活动相关的所有公共政治生活,体现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民主制国家的一种特有政治现象。

    政治参与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从公民是否意识到自身权益的存在及参与政治的必要性为标准,可以把政治参与分为主动参与和动员参与;从参与主体的行为方式看,可以分为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从参与主体的行为合法性看,可以分为合法参与与非法参与;从参与是否受到合理规制或规范看,可分为有序政治参与和无序政治参与。

    一个国家的普通公民是否有权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去影响政府决策,享有参与政治权利的公民在实际政治活动中能否广泛参与并对政府决策具有持续性的重要影响,是衡量这一国家民主政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指公民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参加政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它是政治关系中公民政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方式,反映着公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就公民有序参与而言,主要包含“公民参与”与“有序”两个概念。简单地说,公民参与是指具有公民资格的个人或公民团体出于自身或公共利益的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参与政府决策的制定,以图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有序”的“序”即“秩序”,它是指“一种在服从或遵从基础上形成的稳定状态或情形”。秩序是一种制度安排或约定俗成,它是制度、规则被服从或被遵从的结果。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公民有序参与是指公民出于维护自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考虑在认同现有政治制度前提下,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和制度化的渠道,按照法定的组织程序有层次地影响政府决策的行为活动,它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参与形态,应是依法、理性、适度地影响政府决策的良性的公民参与行为。

    二、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所受到的制约

    我国以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建设,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进入信息时代后,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明显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仍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机制不健全,缺少法律、制度方面的保证;二是公民政治参与的路径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三是一些领导干部缺乏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的社会阶层大量涌现并不断发展,其政治诉求和政治参与热情日益高涨、迅速扩大。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广大人员,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爱国、敬业、守法,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他们解放思想,冲破原有体制的束缚,大胆走向市场,在迎接生存和发展的挑战中发展壮大,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在力求经济上有所作为的同时,对政治参与表现出了一定的兴趣,特别是由于在维护自身利益,要求公平对待、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愿望更是强烈。

    但是我国政治参与法律化程度低,公民缺乏可以依据的法律规则和程序,对政府的决策施加影响。当正常的利益表达不能通过有效的参与形式来实现时,往往导致政治参与以激进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对我国的政治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也使人们对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信任度下降。

    另外,在我国权力运行中忽视自下而上的沟通体制,阻碍了民意的自下而上的表达,使得公民难以有效地进入国家政治生活过程,最终影响政治现代化的进程。

    我们现在的社会就像一个不断充气的大气球,社会中不同的公民、阶层、利益群体、政治集团,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由于相互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不断地释放“热量”,使得整个“气球”越来越大。如果不能及时地协调或通过“排气阀”向外排气,这个“气球”就会爆炸,社会就会陷入混乱。例如:现在广州频频出现的跳桥事件,许多就是人们没有合适的渠道去及时反映自己的情况、解决自己的问题所导致的。

    要避免悲剧的发生,就必须建立社会的沟通与对话机制,让公民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给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群体提供比较充分表达自己利益和意愿的机会,从而缓解社会矛盾,消除威胁社会稳定的因素,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更为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1、人民政协的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优势可以促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可以实现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一个更为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因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就是让更多的人能够享有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而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可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把各种政治力量、利益主体、社会团体、各个阶层和各界党外人士团结起来,做好群众之间、阶层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工作,通过求同存异、体谅包容、促进社会的整合,以化解矛盾、协调利益,增进理解、加强团结,使内部矛盾带来的损耗降到最低。同时,通过政协中的党派和各界别组织,全方位联系社会的各党派、各阶层、各群体,及时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与要求,从而与他们建立紧密而广泛的联系,创造全方位的统战新格局,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2、人民政协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具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联。
    人民政协民主形式所具有的依法、有组织、有秩序、广泛性、包容性等特征,以及“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履职目的和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等原则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秩序、理性、适度、广泛性、差异性与 “涉及各个层次和领域”以及“促进国家与社会关系良性循环、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治理公共事务的能力与绩效”的政治参与目的和“认同现有政治制度的前提”具有一致性。
    此外,人民政协履职中要广泛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公民、国家、社会三者良性互动的形式”一脉相承。可见,人民政协是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和重要载体。

    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健全、程序规范的政治优势,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有力保障。
    政协所蕴含的参与、协商和监督的功能,可以有效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使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能够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得到妥善化解,有利于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组织多样化、阶层结构复杂化的特点。通过政治协商,能够有效地把社会各方面的各种政治诉求和利益要求输送进政治 中心,为国家权力中枢提供全面广泛的信息,同时可将社会转型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正常的、合法的、多样的渠道加以解决,确保了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汲取各方意见形成集体智慧,确保了有序表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
    通过参政议政与党的高层领导直接磋商,可将各方面的意见和愿望反映给决策者,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方面,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政治制度层面确保了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利益代表的真实性,确保了在利益协调中实现广泛参与和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通过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了行政权力,改善了行政管理,提高了行政效能,防止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对权力的腐蚀,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保证了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所以说,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真正体现合作、参与、协商、包容的精神,充分反映了我国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保证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各民族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民主协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可以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切实健全政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制度,做好参政议政工作;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适当比例,在各级人大领导班子成员中有适当数量,可以保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由于公民政治参与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对政务的“知情”和政治过程的了解。所以我们要建立公民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机制,扩展参与的渠道、途径和方式,遵守法治秩序,做到依法而行。由过去代替型和行政控制型转向民主和法制,我们要开设公开有序的听证会、旁听会、领导接待日、网上征求意见,还可以设人民审判员、检察员等等;还要把单一的委任干部变成群众民主推荐、民主选举,让群众来参加干部的推荐和选举,把上对下的单一监督,变成下对上,还有党外对党内,社会对政府这样的上下结合起来的监督网络体系。
我们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提供良性条件;要不断提高参与层次,从征集立法建议、征求法规草案修改意见延伸到直接参与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等,从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拓展到旁听人代会等;不断拓宽参与领域,逐步从立法领域走向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领域。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听证、公民旁听、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一系列举措,并形成制度。在条件成熟时,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等作出明确规范,并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政治参与法律化、制度化、经常化。
    另外,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实际上是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中间组织,是桥梁和纽带。参与这些组织和活动,就是政治参与。所以,我们应该允许、鼓励、支持、帮助公民建立这些组织,参与各种活动,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当然,这些群众组织及其活动,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
    允许公民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平等的发表自己的意愿,要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保障党员、公民对重大的事件有了解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当家作主。通过引导和帮助,使公民充分认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规律,克服“政治冷漠症”,逐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积极参与国家事务管理。
我们要强化政协组织的开放性、平等性、对话性,建立政协工作网上互动交流机制、扩大政协协商议政会议的开放度、扩大政协民主监督参与面、拓宽社情民意工作的覆盖面,推进政协组织成为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舞台。深化政协履职机制建设,把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机制建设融入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之中,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程序,不断拓宽协商内容,切实落实履行协商职能的制度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重点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健全制度,探索建立反映社情民意、参加民主评议的机制,不断把民主监督引向深入,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探索参与中心、融入全局的方式和方法,确保知情议政渠道畅通,推动参政议政成果转化。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通过人民政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用民主手段追求和谐,在和谐中达到有序,在有序中共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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